为贯彻实施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完善酒类流通管理机制,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按照全盟酒类市场检查工作部署,我盟商务部门开展了对全盟各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检查工作,全盟商务系统执法人员23人共分成三个检查组和一个专项督查组,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的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431户经营酒类的超市、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名酒店等进行了检查。经查,酒类经营者大多能依法经营酒类进行备案登记,张贴《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设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但也存在个别酒类批发企业不按规定经营,少开或漏开《酒类流通随附单》,或者开具的随附单没有填写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失去了随附单的作用,或者经营者出示的《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检验合格证与销售的酒类不符等情况。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酒类经营户,检查组对其进行了现场处罚,并就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进行了登记保存,登记保存酒类商品共计246瓶,对3家拒不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并阻挠酒类执法的酒类经营户进行了曝光。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了酒类流通管理与宣传力度,提高了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了酒类经营行为,净化了酒类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有效推动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